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太電掏空案/胡洪九:上訴爭清白





 

胡洪九昨天獲悉被重判,發表聲明指出,太電為主要創始家族共同經營,迄今孫道存、仝清筠等家族成員仍掌控公司,他是太電聘請的專業經理人,八十八年就正式退休,不可能侵吞太電資產。


胡洪九說,台北地院對於太電案的判決,他的刑度竟然遠高於孫道存、仝清筠等前後任太電董事長、總經理,法院似乎將主要責任歸咎於他,令人難以認同。


聲明中指出,財務報表顯示,太電主要損失發生於民國八十八年到九十二年之間,累計虧損達三百四十二億元,都是在他退休之後才發生,卻嫁禍給他,讓他承受不利的判決。


胡洪九強調,將會在上訴程序提出完整的證據資料,爭取清白;他深信法院可發現真相,還太電投資人及他公道。


 




  • 2010-07-31
  • 工商時報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昨日發表聲明,沒有掏空太電的能力與事實,並認為是太電嫁禍給他,但他確信香港與我國的法院審判最終會還他清白。


     胡洪九的5點聲明摘要如下:


     1.本人被判的刑度遠高於孫道存、仝清筠等前後任太電董事長、總經理,似將主要責任歸究於本人,實難認同。本人為太電聘請的專業經理人,非家族成員,且在民國88年正式退休,根本不可能有侵吞太電資產之機會及能力。


     2.仝清筠造成太電美國子公司鉅額損失的部分,竟因檢察官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而遭法院退回地檢署。依太電民國91年財報顯示,太電主要損失發生在民國88年到92年間,累計虧損達342億元,均在本人退休之後發生,但卻遭太電經營階層企圖創造一個在民國87年以前,在香港投資損失的「2.9億美金之前期損失」以圖嫁禍本人。


     3.太電海外投資資產太豐行、海怡廣場、榮榮國際面臨破產,本人在民國84年方臨危受命,依當時孫道存總經理、仝玉潔董事長的指示成功執行停損方案而由第三人概括承受負債與資產,使太電不受牽累,又遭太電刻意隱匿重要交易資料,致法院誤以為本人侵占上述海外資產。


     4.太電公司在刑事程序進行期間,隱匿重要資料及事實以致法院無法全盤瞭解太電損失的原因。


     5.由於太電在香港提出的證據資料相對於在台北地方法院較完整,且可澄清許多起訴書及審判過程中的不正確指控,雖因太電的遲延提出,以致本人不及於台北地方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完整之證據資料,因而承受此不利之判決,但本人將會在上訴程序中完整提出以爭取清白。


     香港法院預計在2011年審理太電所謂「追回海外資產」訴訟。他深信隨著證據資料逐漸浮現,台灣及香港兩地法院終究會還原真相、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