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台電第七輸變電計畫 過關


【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2010.01.26 02:56 am

因應未來用電需求,經建會昨(25)日通過台電公司「第七輸變電計畫」,六年內將投入2,389億元,包括興建台澎輸電海底纜線,預估整體可創造1至2兆元國內生產毛額。


台電官員說,這個計畫將可活絡重電設備產業、電纜器材商等行業商機,興建變電所過程中,營造業也將受惠。由於商機龐大,預估國內包括大同、士電、華城、亞力、華欣、宏泰、大亞等公司,都可搶食這塊大餅。


經建會昨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台電公司「第七輸變電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修訂版)及第七輸變電計畫」。


台電表示,第七輸變電計畫為期六年,包括新建變電所、輸電線路及台澎輸電海底纜線,預測六年內可創造3.1萬個工作機會。


台電公司系統規劃處長張忠良指出,七輸計畫完工後,因用電充足,將帶動產業發展、生產活動。根據統計,99年至104年,全台用電需求將新增768.6萬瓩,相當於每年用電將成長約3.8%,為滿足未來六年新增民生用電,及中科、南科、愛台12建設等所需用電,因此提出第七輸變電計畫。



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亞太電線電纜與CCG Investor Relations合作


<原文>


http://www.prnewswire.com/news-releases/asia-pacific-wire--cable-corporation-retains-ccg-investor-relations-82368932.html


<譯文>


臺北,臺灣122/PRNewswire-Asia-FirstCall/ -- 亞太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OTC代號:AWRCF) (或稱「APWC),是一家生產電信與電力線纜的領導製造商,主要銷售範圍在亞太市場,亞太今天宣佈聘請CCG Investor Relations來協助其設計和執行與其投資者相關的活動。


APWC希望能透過CCG廣大的投資者網絡和其專業能力,建立並加強與美國投資者有效的溝通模式,CCG將利用一系列的媒體關係及投資者相關的活動來改善公司與投資者的關係,以利於股東對於該公司的了解。 APWC目前所瞄準的是一個興旺的經濟區域,並努力經營且擴展其在亞洲和周邊地區的市場。


APWC19969合併。 它是一家註冊在百慕達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亞太地區為其主要的經營範圍,透過其子公司在新加坡泰國澳洲中國等地生產並銷售電信線纜(銅纜與光纖)、電力線纜與漆包線等相關產品。同時也為部份顧客提供專案工程的服務,在專案工程中完成線纜的供應、交付與安裝。 另外,由於中國電信需求的增長,近幾年APWC位在山東的合資企業其營運也有大幅度的成長,其交付了許多光纖線纜到中國其他區域。而漆包線的部份2008下半年也恢復到APWC發生財政危機之前的水準。


泰國APWC是其中一家電信電纜、低壓電纜與漆包線的主要製造商,同時也是新加坡電力電纜線的主要供應商。


關於亞太電線電纜公司


亞太電線電纜公司在亞太地區是電信電纜(銅和光導纖維)、電力電纜和漆包線的產品的主導製造者和經銷商,主要地區分布在新加坡泰國澳洲中國 關於公司的更多資訊,參觀http://www.apwcc.com (關於公司的網站或其他網站的資訊不構成這發行的部分。)


註:太電目前持有亞太65%的股權


法院裁定太電請求太電欣榮清償債務之請求程式不符

【裁判字號】 98,審重訴,1195 【裁判日期】 981126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重訴字第1195號
原   告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太電欣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林偉修
      乙○○
      王宇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
,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原聲請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異議,視為
起訴(民事訴訟法第519 條第1 項規定參照),因未據繳納
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98年10月23日裁定命原告於5 日內補
正,該項裁定已於同年月27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
憑,而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可
按,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蔡和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法院判決太訊須先償還太電1億元借款中之50萬元並支付利息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8年度北簡字第33637號
原   告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太訊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北簡字第33637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1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98年12月10日下午5時在本院台北
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拾萬元預供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原告原請求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1,95
0,00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
算之利息,嗣於訴訟進行中,原告具狀變更聲明為請求被告
應給付原告50萬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5%計算之利息,核原告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其事後所為
聲明之變更,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且不甚礙被告之
防禦及訴訟之終結,原告所為訴之變更合於法律規定,應予
准許,合先敘明。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
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
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92年間因資金需求,陸續向原告借款
102,950,000元,並簽立支票作為擔保,因不明瞭被告財務
狀況,故暫請求50萬元。為此,爰起訴請求並聲明:被告應
給付原告50萬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

三、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支票影本為證,被告經合法
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陳述以
供本院斟酌,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訴請被告
給付50萬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98年6月19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洵屬正當,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
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126巷1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0 日
書 記 官 唐步英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遠東將失SOGO? 兩周內決議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昨天證實,上月卅一日已接獲高檢署函文,要求撤銷太平洋流通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核准登記的所有事項,包括申請增資SOGO百貨的控股公司「太百公司」至四十億一千萬元,及解任太百董事章民強。


李鎂表示,商業司將在兩周內做出決議。


外界關心若撤銷登記事項,會否影響遠東集團的SOGO百貨經營權?外界認為,如果經濟部決定這份會議紀錄無效、回復到九十一年登記前的狀態,則章民強仍任董事,且太流公司的資本額僅一千萬元。


但李鎂指出,就算撤銷九十一年登記的內容,但後續太流陸續登記了六次,包括二次發行新股增資,四次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李鎂強調,這六次登記內容「並非每次都不合法」,商業司必須仔細清查、逐一對照,才能決定後續遠東集團的增資是否成立,SOGO百貨經營權是否可在遠東集團手上。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SOGO案,認定太百的董事會會議紀錄係偽造,去年依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太流董事長李恆隆、SOGO前董事長賴永吉兩年及九個月徒刑確定,使遠東集團取得SOGO經營權的合法性出現爭議。


台北地檢署認為,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與李恆隆是共犯,將他偵結起訴;但徐旭東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院審理中。


SOGO百貨九十年間發生財務危機,當時太設總裁章民強委託李恆隆請國票前董事長林華德規畫財務,並且透過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協調紓困,李恆隆從SOGO支領了一千四百多萬元禮券,被外界懷疑用來打點高層。


起訴指出,林華德、李恆隆覓得有意投資的遠東集團投資太百公司,於九十一年九月廿一日偽造太流公司臨時股東會議、董事會紀錄,以增資太流公司的方式,讓遠東集團取得太百經營權。


法院審理時,徐旭東承認到過官邸看吳淑珍,但否認不法,一審判他無罪,但李恆隆等有罪。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去年九月判決指出,李恆隆違背章家的委託、危害太設利益,與賴永吉等人共同偽造太百董事會議紀錄,及太流公司增資等股東臨時會議紀錄,構成偽造文書罪。徐旭東的部分,仍在審理。


太設章家另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SOGO股權經營權應重回太平洋集團,高院刑事庭已移送民事庭審理;章家在民事庭提出返還信託物的官司,要求李恆隆將太設當初信託在他名下的SOGO股權,全數返還。


 



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遠百偽造記錄」 徐旭東恐丟SOGO!

百貨業龍頭SOGO,一直是遠東集團的金雞母,但是最近卻因為股東會議記錄造假,徐旭東可能會因此丟掉經營權,經濟部已經收到高等法院的通知,要撤銷股權變更登記,目前正在審議中。


這個月15日,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風光出席旗下賣場的開幕典禮。徐旭東(資料畫面):「在經濟低迷的時候,我們還是持續開零售店。」


對零售市場很有信心,SOGO百貨在中國大陸已經連開了8家分店,但一個禮拜不到,卻傳出遠東集團的SOGO百貨經營權可能生變,從民國91年打到現在的經營權官司,因為這份「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的判決,可能讓經營權再度翻盤,裁判書中提到當年為了爭經營權開的股東會議。


其實當天太百公司董事長賴永吉根本沒出席股東會,會議紀錄被遠東集團員工郭明宗偽造,所以決議當然不成立,以致於後來遠東集團靠增資取得的99%股權等變更登記,必須塗銷。


經濟部已經收到高等法院的公文,根據了解,SOGO控股公司太平洋流通一旦回到原始股權的登記狀態,章民強勢力的太平洋建設將佔60%股權,徐旭東的太平洋崇光只有40%的股權。


一旦遠東的經營權被撤銷,SOGO這隻金雞母恐怕也會飛走,經濟部表示,目前還在審議這起案件,徐旭東恐怕也將面臨重大危機。


投保攜手券商 助投資人求償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長邱欽庭昨(19)日表示,今年將和證券商合作,透過證券商負責人、營業員等協助合乎求償的受害投資人,向投保中心登記,擴大對不法犯罪者求償的「打擊面」。


他說,投保中心幾來年積極為受害投資人爭取求償權益,有些個案投資人獲得100%求償;但相對而言,投保中心為投資人爭取到的求償金與不法犯罪所得金額不成比例,出面求償的投資人也不如投保預期,投資人對投保中心認識不夠,表示投保還要努力。


投保中心法律處長趙順生指出,去年底止,投保中心已替投資人爭取高達13.47億元的和解金,已於近兩年內將獲得的補償金額按求償額比例分配,讓投資人損害獲得實質補償。


到去年底止,投保中心對上市、櫃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內容有違反法令、章程,提起股東會決議無效或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計有七件。


執行股東行動主義落實保護投資人權益

2010-01-20
工商時報
【記者林燦澤/台北報導】

 投資人保護中心昨(19)日舉行新春記者會與介紹新任總經理簡立忠。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今年度重點工作執行股東行動主義、促進公司治理,希望落實保護投資人權益,今年也會針對有涉及非常規交易等上市櫃公司,派員參加其股東會,以維護股東權益。


     投保中心目前有71件為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之不法案件,求償金額共計300億餘元,投資人達7.3萬人。


     投保中心今年並將舉辦座談會且宣導會教導投資人風險意識,及執行去年8月1日施行之投保法修正案有關股東代表訴訟與訴請法院裁判解任權等,以維護股東權益。


     投保中心以股東身分行使股東權,自民國95年到97年合計已參加83家上市櫃公司股東會,主要就私募案、合併案、處分資產案轉投資案、大額背書保證以及董監事薪酬等重大權益事項,要求公司說明,今年仍會積極作為。投保中心指出,成立7年受理書面申訴5,800餘件,98年共受理714件,團體訴訟透過和解方式取得金額13.47億餘元,透過強制執行取得金額約1.7億餘元。


營利事業可辦資產重估

2010-01-20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發布98年度「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營利事業在68年度以前年度(包括68年度)或81年度間取得的資產,可辦理資產重估。


     依所得稅法第61條,營利事業的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在物價上漲達25%時,得實施資產重估。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物價資料顯示,98年度物價指數已較68年度以前年度(包括68年度)及81年度上漲達25%以上。


     財政部表示,68年度以前年度(包括68年度)或81年度間取得的資產,不論是否曾經以68年度以前年度(包括68年度)或81年度的物價指數辦理資產重估價,依法都可做重估。


     而營利事業於69年度至80年度或82年度至97年度取得之資產,或曾經以69年度至80年度或82年度至97年度之物價指數為依據辦理資產重估價者,因本次物價指數上漲程度尚未達25%,依法不得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遠百與太設糾葛,擬先上訴再和解

遠百(2903)與太設糾葛再掀新風暴,針對太設所屬太控要求遠百所屬中控償還5,686餘萬美元仲裁一案,英屬維京群島法院11日指派清盤人對遠百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太平洋中國控股公司進行清盤程序,遠百緊急會商發布訊息指出,中控公司並非無清償能力,早已逐年認列,但為終止中控公司之清盤程序,中控公司擬對英屬維京群島法院指派清盤人命令提起上訴,並研議在不影響中控權益條件下,與清盤人達成和解。

遠百說明,太設子公司香港太平洋控股(下稱太控)係基於香港國際商會去年8月命中控給付積欠太控之借款本金及利息共約5,686萬美元之仲裁結果,向英屬維京群島法院申請盤中控。

英屬維京群島法院則於11日下令指派中控清盤人進行清盤程序,此舉引起遠百內部一片譁然,並於15日緊急會商,先依法對清盤命令提出上訴。

遠百強調,法院清盤中控之命令對中控旗下包括中國太百等營運不致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同時中控對太控之應付款項已提列於中控財報,並反映於遠百合併財務報表中,故該仲裁結果對於中控及遠百之損益與淨值並無重大影響。

遠百再度說明,本事件起因於2001年當時,太設董事長章民強一人同時代表中控及太控簽訂借貸合約,並約定年息10%,讓中控公司積欠太控公司4千萬美元,可是中控公司實際上從未收到該筆借款現金。

SOGO 易主後,中控公司經營階層更換,發現中控分期清償該筆沒有收到現金的借款,於是多次要求前經營者章氏家族交接中控公司帳冊與合約正本等文件,均遭拒絕。中控主張簽訂借款合約之程序有瑕疵,該契約自始無效,且中控公司實際上從未收到該筆借款之現金,遂停止清償該筆借款。

然而章氏家族雖設籍台灣且當時母公司太設公司為台灣上市公司,章氏家族卻將該借貸合約之準據法選定為美國紐約州法,美國紐約州法許可由同一人為雙方代理,而使借貸契約有效成立,再選擇香港國際商會(ICC)進行仲裁。太控公司依借款合約約定,向香港國際商會聲請仲裁,要求中控清償本息,全案經香港國際商會仲裁法院仲裁判定中控應給付太控借款本息共5,686萬餘美元。(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李麗滿/台北報導)

2010年1月17日 星期日

遠百太設商業糾紛 新發展


【經濟日報╱記者謝柏宏、陳怡君/台北報導】

2010.01.17 02:56 am

遠百董事長徐旭東與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的商業糾紛傳出新訊息,遠百昨(16)日公告,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太平洋中國控股(簡稱中控)公司,日前被維京群島法院指派進行清盤(清理資產),以償還逾5,600萬美元給太設子公司香港太平洋控股(簡稱太控)公司。


遠百昨日聲明,中控並非無清償能力,因此將對英屬維京群島法院指派清盤人的命令提起上訴,至於中控與太控間涉及的5,686萬美元糾紛,中控早已估列在財報中,並反映在遠百的合併報表,因此對遠百損益及淨值並無任何影響。


遠百表示,中控除繼續向英屬維京群島法院提起上訴,也正研議在不影響中控權益下,與清盤人達成和解,終止中控的清盤程序。


遠百表示,2001年章民強一人代表的中控公司,與太控公司簽訂借貸合約,雙方約定以年息10%,讓中控積欠太控4,000萬美元,但中控實際上從未收到任何現金借款,直到中控經營權由章民強轉為徐旭東後,雙方對清償借款一事產生糾紛。


章氏家族所屬的太控,向香港國際商會申請仲裁,經香港國際商會仲裁法院在去年8月24日仲裁結果,中控應給付太控借款,連同本金及利息約5,686萬美元,且經英屬維京群島法院在今年元月11日下令,指派中控進行清盤程序。



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

庭長批胡、孫5個太超過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16 04:1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再審理太電掏空一百七十億案,承審庭長陳興邦繼上回開庭指被告胡洪九、孫道存違法投資香港、中國,造成太電損失逾百億是「資匪」,昨再指兩人是「賣台」、「太太太太太超過」,陳興邦還強調,他說的是「五個太」,真的太過分了。


陳興邦指出,下週起將密集開庭,二月的第一週是「太電週」,將連三天開庭審理太電案,將在八月廿九日前宣判。


陳興邦庭長認為,太電投資香港太豐行後,八十五年間,胡、孫未經董事會同意就出售,應是太豐行有中國籍股東,孫、胡兩人為避免違反台灣法令而未報告太電公司。


胡洪九主張,是因太豐行有債務問題,但陳興邦反問,太豐行有債務問題,可以由台灣太電來承擔,但最後卻僅以一億八千萬港幣,將太豐行賣給瑞士籍的羅寶森。


太電案為檢方九十三年底起訴,指前財務長胡洪九及前董事長孫道存,涉嫌利用海外公司規避法律,從太電匯款上百億至美國、維京群島等地,再輾轉投資香港及中國,造成股東損失,且涉不實財報,涉犯背信等罪。



太電案 審判長批胡洪九形同賣台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5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太電掏空案,今天傳訊前太電執行副總經理胡洪九。審判長提醒胡洪九,根據先前所提答辯,部分內容可能反成認罪證據,並批胡賤賣太電資產,堪稱「賣台」之舉。


台北地檢署民國93年起訴時認為,胡洪九、前太電總經理孫道存等多名太電高層,多年來計畫性掏空太電資產,再用假定存製作不實財報美化帳面,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胡、孫等人當時均遭檢方起訴。


台北地院上週傳訊孫、胡2人後,胡洪九再就部分爭點,向合議庭提書狀解釋。


但審判長陳興邦指出,根據書狀內容,許多太電海外定存資料「根本就是空殼」,是為掩飾海外投資脫產所做,書狀內容反而更確立胡犯罪事實。陳興邦更質疑胡洪九,向海外賤價變賣太電資產,「堪稱賣台」,還形容洪私下乾坤挪移之舉,彷彿「聯軍總司令」、「超級CEO」。


此外,上週庭訊時,胡洪九指整個太電案決策,孫道存均知情,說法不利孫道存。孫的委任律師今天出庭詰問時,整理多項胡洪九說法前後不一之處,質疑胡有偽證之嫌。


胡洪九則回答,實情就是他上週所講,還表示先前檢方偵訊他時並不公平;但合議庭追問「不公平」之處為何,胡洪九又支吾其詞,最後說「我還是收回好了」。990115


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

負債13億 太電前董座仝清筠破產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0/01/14>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前太電公司董事長仝清筠,因掏空太電案及違法投資真相電視案而官司纏身,台北地院昨再宣告他破產,因他在九十年間擔任世代公司負責人,替世代等公司擔保借款七十八億餘元,尚有十三億餘元無力償還,由於名下財產只有三億餘元,負債大於資產,裁定破產。


仝清筠向法官說,自己僅是連帶保證人,不應由他全額負擔;至於是否抗告,記者昨聯絡仝的委任律師,未獲回應。若抗告遭駁回、破產確定後,仝清筠名下財產均會遭清算拍賣,用以償還永豐銀行債權人。


仝清筠另於八十九年間涉嫌未依公司規定,以公司資金五億元,投資由前立委周荃主持但已經營不善的真相電視公司,北院審理認為,仝是「抱薪救火」,造成公司損失,日前依背信罪判處仝六年徒刑,仍可上訴;太電掏空案部分,目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代子公司PRC (APWC) Holdings Ltd. 公告取得Crown Century Holdings Limited 股權

公司代號 1602 申報序號 1 主旨
代子公司PRC (APWC) Holdings Ltd. 公告取得Crown Century Holdings Limited 股權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
股息率等)

Crown Centur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簡稱CCH)普通股
事實發生日 自民國98年12月24日至民國98年12月24日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約 114,070仟股
單位價格: US$0.13 (HK$1)
交易總金額: US$14,718,073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Crown Century Holdings Limited
與公司之關係: Crown Century Holdings Limited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強化CCH資本結構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付款條件: 不適用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依據: 股票面值
決策單位: 董事會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數量:  約114,080仟股
累積取得金額: U$14,718,073
持股比例: 100%
權利受限情形: 無
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總資產比例:  2135.68%
占公司股東權益比例: -25735%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US$0仟元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加投資, 強化CCH資本結構
每股淨值(A) 99,249.52元 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 否 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
理性意見 否 其他敘明事項 無

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金管會:今年度公司開股東會 一天限200家







 



一天600家公司開股東會的盛況將不再出現,金管會為使股東會不要過度集中在少數幾天,設計事前申報機制,一天裡召開股東常會上限200家公司,並應有合格登記股務業務人員參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主任秘書吳桂茂表示,金管會已函請證交所和櫃買中心於31日前完成「上市、上 (興)櫃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日期事前申報機制」,2月1日起公司可由線上點選系統進入。


公司需於3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股東會開會日期,每家公司限點選1日,每日開放家數不超過200家,點選採先申請先申報制,公司在公告申報股東常會召開前均可修改。


吳桂茂表示,金管會將公佈不申報的公司名單,透過公眾力量監督公司申報股東會日期。


另外,採通訊投票的公司不受每日200家的限制。吳桂茂說,經濟部已研修公司法,增訂主管機關可要求公司將電子化通訊投票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金管會並已函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及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對自願採用「通訊投票」的公司給予較高評分,以利制度推動。


金管會也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未來股東會應有合格登記的股務業務人員參與。吳桂茂表示,沒有合格的股務人員參與,股東會就沒辦法開,希望也藉此分散股東會日期。


目前上市公司共有741家,上櫃公司546家,興櫃公司共有229家,總共1516家。公司法規定股東會須於 6月底前開完,許多企業往往擠在同一天召開股東會,去年曾有 389 家企業同一天召開股東會,2008 年 6 月19 日更曾有多達 637 家企業召開股東會。



名家觀點/台灣高鐵的再生之計






 

社會上諷刺台灣高鐵真是「最偉大的公司」,因為這家公司不但可以把國內航空業、長途客運業、台鐵都搞垮,最後還可以把自己也搞垮,真是偉大。


上周五台灣高鐵、台灣銀行團及交通部共同簽署三方合約,啟動挽救虧損中高鐵的聯貸案,金額是新台幣3,820億元,創下台灣金融史上的紀錄。有了新資金,每年台灣高鐵可以省下22億元利息,未來22年內也將不缺錢。將來計劃公司股票上市,預定增設的苗栗、雲林、彰化三站也將如期開工。


回想民國86年9月25日,台灣高鐵以青壯新生代的企業形象、政府零出資的財務規劃,打敗中華高鐵,得到我國史上第一、也是全球規模第一的BOT案,總投資高達5,000億元,打造台灣第一條高速鐵路。毫無疑問的,高鐵快速的運輸大幅縮短空間和時間,拉近城鄉差距,使台灣步入「一日生活圈」;準點的特性,優異的服務品質,讓台灣進入現代化國家,讓全世界都刮目相看。


然而自高鐵全線通車以來,因營業收入未如預期,過重的利息負擔及龐大折舊攤提費用,造成鉅額虧損及嚴重資金缺口。原規劃於97年底以第一聯貸辦理利息遞延方案解決資金缺口問題,後因金融風暴使得運量成長趨緩、財務問題加劇,利息遞延方案無法彌補資金缺口,台灣高鐵98年2月向政府提議擬依興建營運合約規定合意終止興建營運合約。


營業收入未如預期的主要原因是當初投標時依循的評估每日會有23萬人次,但現在的運量遠不如預期水準。去年12月份高鐵創下營運以來單月最高,每日平均運量也只有9.6萬人次。這樣的業績,現金流量雖可完全應付營運成本及利息,但積欠的龐大債務本金,還是沒法開始償還。如果銀行團不同意高鐵債務重組,高鐵今年上半年就會出現資金缺口,因此,這個聯貸案對高鐵很重要。


其實,交通部早鑑於高鐵財務困難的事實及終止興建營運合約可能造成社會廣大的衝擊,因此配合台灣高鐵修正的營業收支預估,以再融資方式解決高鐵資金缺口問題。其融資方案的重點在於延長還本期間,並採前低後高的付息方式,降低還本付息的資金壓力。


在政府強力主導下,立法院及銀行團本來要求五大原始股東連帶保證、先減增資等健全財務條件,後來八大公股行庫組成的銀行團全部讓步放棄。現在3,820億元的聯貸全部用來借新還舊,利率採前低後高,以中華郵政一年期定存利率加碼計息。政府提供保證仍維持先前的3,083億元額度範圍,剩下的貸款則以高鐵的資產做為擔保品。未來銀行團也將每年對高鐵的資產進行檢視,只要價值接近或低於3,820億元,就會限期改善,否則高鐵要提前還款或由交通部承擔債務。


我認為高鐵過去的問題,相當複雜,五大原始股東跟政府都有相當的責任。例如九二一延後施工期間,停工損失約為100億元,高鐵公司向銀行融資的利息得照付、和承包商之間合約也有賠償的問題,再受政府要求全面變更工程設計,屬不可抗力因素,高鐵公司也都沒有向政府求償。但經營不善,總是高鐵公司的責任。五大原始股東只投資200多億元,因承攬相關高鐵工程可能獲利400多億元,道義責任不能免。


監委陳永祥說得好:高鐵雖然是BOT,政府卻持續出資、持續挹住、還持續認賠,完全悖離BOT精神。高鐵營運以來累積虧損700多億元,3,000多億元債務還是政府擔保融資。根本就是一本糊塗帳,政府承擔所有風險,未來賺錢,原始股東還能得利,這大概是天底下最好康的生意。


換句話說,現在這些健全財務方法,包括展延還本期、降低利息、延長折舊,其實並不合理,都是政府掛保證的為人做嫁。吳揆講的:高鐵若賺,不給原始股東。這當然不太可能,但政府應該請高鐵多盡一點社會責任。


經過這一次的努力,希望台灣高鐵公司從此風調雨順。未來高鐵若是還有財務問題,我贊成立委羅淑蕾之前的提議:政府要先讓台灣高鐵跳票、重整,先減資,稀釋原始股東股權,再尋求增資,否則就是不符合公平正義。


(作者是台大經濟系教授、台灣競爭力論壇總召集人)



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太電轉投資高鐵的危機暫時解除

依據97年財報顯示,太電目前的投資事業中以「台灣高速鐵路」的持有價值最高約34億元,這部份是以成本法計算,也就是以當初購得高鐵股票的成本來計算,因為太電是高鐵的原始股東,所以就是以每股的票面值10元計算,而不是以未上市的股價或是每股淨值來計算。


97年中原本社會上沸沸揚揚吵著要高鐵減資,在先前的分析中已清楚地說明,目前減資對高鐵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幫助,對太電而言更是一種傷害(因為減資後太電得立即認列投資虧損),所幸政府強力介入與新貸案過關後也讓高鐵年省20億的利息支出。


目前高鐵仍然在持續營運中,從這兩年運輸業的發展可以看出,目前國內的航空市場就台灣西部的部份,已經全然被高鐵所取代。換句話說,若單以台灣國內人口的交通數量而言高鐵的運量已經到達飽和的階段。


若要再增加運量,關鍵在於來台商務與旅遊人數的增加。而目前政府所推行的兩岸政策是朝向開放的方向走,應該能夠促使這兩類型人數的增加。另外就是高鐵週邊土地的開發,若能有效開發則不僅可提高運量又可提升高鐵股票的淨值,可說是一舉兩得。


所以從之前的報導中可以知道,政府要到102至103年才會檢討是否有減資的必要,這意味著太電在轉投資高鐵上,有3至4年不需考量提列損失的問題,不過太電仍需要監督並參與高鐵的營運,最好於102年之前能提高太電與高鐵淨值,以減少高鐵虧損造成對太電的衝擊。


小弟評估,高鐵最重大的危機可說已經過去,接下來就是要讓攤提年限合理化,同時要積極開發站區,目前政府已經正式主導高鐵的營運,我想很多法令與措施都會相互配合,雖然說這樣的作法有點便宜了高鐵的五大原始股東,不過就身為太電股東而言,我還是樂觀其成,畢竟政府不用出資、高鐵順利營運、股東能夠獲利才是皆大歡喜的事情。


太電2009年12月內部人股權異動

孫道存質設760張太電股票


顏建村買進230張太電股票


 


太電2009年12月營收13.7億









民國9812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406,582  1,369,913


去年同期
  930,689  901,689


增減金額
  475,893  468,224


增減百分比
  51.13  51.93


本年累計
  14,492,694  14,208,726


去年累計
  20,923,429  20,687,362


增減金額
  -6,430,735  -6,478,636


增減百分比
  -30.73  -31.32

高鐵3820億元聯貸案創紀錄!毛治國:高鐵轉盈即規劃上市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台幣3820億元 聯合授信契約暨三方契約簽約典禮」。(左起):台灣高 鐵董事長歐晉德、交通部長毛治國、台灣金控董事長張 秀蓮。(鉅亨網記者陳慧琳攝)


台灣高鐵 (2633) 、交通部與銀行團今 (8)日舉 行「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台幣3820億元聯合授信契約暨三方契約簽約典禮」,此聯貸金額創國內 金融史紀錄,交通部長毛治國出席致詞時表示,台灣高鐵是跨世紀的經濟建設,營運量正穩定成長中,期待高 鐵早日轉虧為盈,等到那一天到來,將規劃高鐵上市, 讓全民共享營運成果。


高鐵新聯貸案內容主要為:(1)甲項授信:長期擔 保放款3083億元;(2)乙項授信:履約保證45億元;(3) 丙項授信:長期擔保放款497億元;(4)丁項授信:中期 擔保放款195億元。(5)簽約後6個月內首次動撥,授信 期限最長22年。


台灣高鐵董事長歐晉德指出,高鐵採BOT的營運模 式,也是國家重要的基礎建設,如今高鐵營運滿 3年, 共發出11萬班次,提供8000萬旅次的服務,準點率達99 .19%,週末營運量達10萬人次,零責任事故,在國際軌 道運輸上名列前茅。


正因為高鐵在台灣的交通工具上扮演極重要樞紐角 色,毛治國指出,高鐵債務重組方案是以營運收支做為 預估,延長還本期限,利率採先低後高,可減低債務負 擔,期待高鐵借新還舊的財務重組方案,能達到三贏的 成果。


財政部次長曾銘宗也表示,高鐵3820億元聯貸案, 創國內金融史紀錄,8家公股行庫在聯貸案規劃之初, 有少數銀行不願意放貸;隨著金融海嘯逐漸平息,國內 經濟升溫,高鐵運量持續增加,如今民營銀行也排隊搶 著參與聯貸。


台灣金控董事長張秀蓮更認為,高鐵營運後,落實 台灣西部走廊一日生活圈的形成,,銀行團對高鐵營運 有信心,將成立專戶,每半年以檢視機制控管高鐵的財 務情形,不怕倒帳賠錢。


太電案15日再審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被掏空171億餘元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5年審理未能審結,昨天再開審理庭傳喚被告胡洪九為證人,調查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對於太電海外投資與掏空內情有無關連,自稱為「雇員」的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指孫道存完全知悉,他的供詞對也是被告的孫道存不利,使全案高潮再起。


     胡洪九在太電案中,被檢察官指控涉嫌觸犯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背信、洗錢、違反證交法等9項罪名,檢方對他求刑20年併罰10億元。本案審理以來,法院也一直將他視為最重要主嫌,對他嚴加看管,並以1.5億元交保創下紀錄。


     不過,本案在北院前年8月成立金融專業法庭後,交由刑一庭的庭長陳興邦主導審判,孫道存雖然遭士林執行處強力追討欠稅似乎阮囊羞澀,但仍重金聘任3名律師擔任辯護人,並透過律師詰問胡洪九關於孫道存在包括太電董事會開會時,曾詢問胡有關太電百分之百投資的太豐行、榮榮國際等海外子公司的關係,其目的疑似要撇清孫道存事先知悉這些公司為太電匯款到海外的轉投資事業,且以證人沈偉倫、鄭超群等人的供詞為證;檢方指控胡洪九利用太電投資海外機會,將至少2.9億美元等資金侵為已有。


     但胡洪九供稱太電投資榮榮國際、太豐行等,這3家公司間的關連性,孫道存、及另一太電前董事仝玉潔等都知悉,只有前副董李玉田事先不知情,才會在董事會中提出質疑。


     由於太電6名被告中仝、孫兩大家族互咬,如今又與前財務長互推責任,合議庭決定在本月15日傳喚胡洪九、孫道存及仝家第2代前太電董座仝清筠到案對質,陳興邦庭長說,這3個人一起來交互詰問比較「精采」。


限制出境 孫道存被認是主謀


<報導來源:99年01月09日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從太電掏空案C咖變「大A咖」!昨當庭被限制出境,法官還質疑他與共犯胡洪九違法投資香港是「資匪」、涉叛亂罪,欺騙台灣老百姓;孫道存則強調沒掏空,還意外當庭針對「嫩妻」及「欠稅」風波說明。


承審庭長陳興邦問孫道存:「你最近新聞很多,之前只五百萬交保且沒限制出境,是否應提高交保金?」孫立即拉高音量回應。


孫因送一億六千萬台灣大哥大公司股票給女友顏寧而被追贈與稅,去年面臨被管收,他說:「顏女士生三個小孩,我有責任照顧他們,股票是給孩子的教育基金。」他還抱怨立委吳育昇推動欠稅禁奢條款。


六十一歲的孫道存去年九月被媒體拍到與卅二歲嫩妻逛百貨公司,他說:「我們只是去修改衣服,卻被專櫃不實爆料說花十幾萬。那時是八八水災,媒體利用我來轉移焦點。」


胡洪九、孫道存被控利用太平洋電線電纜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香港等地,掏空一百九十餘億,檢方原起訴認定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是全案主謀,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被當成「配角被告」,但北院合議庭認為孫道存也是主謀。


記者昨問承審庭長陳興邦,「孫從C咖變A咖?」陳興邦說:「喔!是大A咖。」孫原僅被起訴從八十八年、八十九年犯案,但合議庭認為,孫道存犯案時間,應與胡洪九一樣是從八十年起至九十年間,去年擴張範圍並停審至昨天,以利孫道存準備。


海外投資 胡洪九指孫都知情


被告胡洪九昨天則以證人身分出庭,他緊咬孫道存說,自己是財務長,相關的海外投資,曾擔任太電總經理及董事長的孫道存都知情,孫坐在旁聽席猛搖頭,孫道存的律師團主張,相關投資匯款,都僅有胡洪九簽名。


陳興邦庭長質疑,太電投資的香港太豐行,被胡、孫未經董事會同意就賣了,應是太豐行有中國籍股東,孫胡兩人為避免違反台灣法令而未報告公司,陳興邦說:「這不是背信是什麼?」


陳興邦還質疑孫、胡違反國家總動員法,涉及資匪、叛亂,並斥責兩人損及太電四十萬股東權益,騙了股東,公司公佈的EPS(每股盈餘)都是假的,全案訂於一月十五日再開庭。



太電案欲提高交保金 孫道存激動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傳訊前太電總經理孫道存、前執行副總經理胡洪九。法官除對孫道存限制出境,原本還要提高他的交保金,讓孫道存一度激動。

台北地檢署民國93年起訴認為,前太電執行副總經理胡洪九、前太電總經理孫道存等多名太電高層,多年來計畫性掏空太電資產,再用假定存製作不實財報美化帳面,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胡、孫等人當時均遭檢方起訴。

台北地院今天繼續開庭審理太電案,就孫道存被控犯罪的部分,由胡洪九以證人身分說明。胡洪九表示,當初被檢方認定「違法」的事項,孫道存全都知情,但太電案爆發後,所有人都將矛頭指向他,認定他隻手遮天,他覺得並不合理;孫道存則對這名昔日戰友的證詞,頻頻搖頭。

孫道存表示,太電是父親創立,當時淨值21億元,其後經過他13年苦心經營,讓市值直衝6000多億元,自己完全沒必要一手毀掉辛苦建立起來的事業。他說,「我要是在2000年接任董事長時知道有人要掏空太電,我還會坐在這裡當被告嗎」。

庭訊從上午近10時開到晚間,審判長結束訊問胡洪九後,當庭諭知孫道存限制出境,並詢問孫道存,如果合議庭要把先前500萬元交保金提高,有無異議。

孫道存聞訊後難掩激動;他拉高語調表示,目前遭追討3億多元的欠稅,就是因為先前擔任太電保證人,公司出現問題後,他的薪資被扣5000多萬元,導致自己個人所得稅無法繳交。

他表示,原本已與行政執行署約定小額償還,但媒體先是批評他過奢華生活,立委還針對他修法,讓他成為媒體輿論焦點,逼得他必須在短短幾天內湊出新台幣1.5億先交給行政執行署,「簡直讓我難堪」。

審判長最後審酌孫道存尚有鉅額欠稅款未償畢,改諭知暫緩追加保證金,不過維持限制出境裁定。990108

太電淘空案今審 胡洪九供詞不利孫道存

  台北地院今(八)日上午審理太平洋電線電纜掏空案,同時傳訊太電財務長胡洪九及被告前太電總經理孫道存,胡洪九在庭上指證歷歷,撇清海外投資導致公司下市責任,傾向將虧空公司與孫道存共擔,旁聽席上的孫道存,面對昔日戰友對自己不利的陳述,不時搖頭,時而低頭作筆記。


    合議庭今日審理牽涉全國40萬名股東的太電淘空兩百億案,上午安排由胡洪九作證,下午則審被告孫道存。據了解,審判長陳興邦作足了功課,對太電投資香港「港麗酒店」、「海怡廣場」及「榮榮公司」的資金流通情形嚴格審問,向來在業界有「九命怪貓」的胡洪九,幾乎快招架不住,頻頻嘆氣,不時以深呼吸調節來應答。


    胡洪九表示,在太電董事會四家族點頭同意拓展業務後,才陸續在大陸、香港投資,在成立海外紙上公司,大部份的資金由太電以預付款或暫付款名義匯出海外。坐在法庭後排的孫道存,面對胡洪九不利於已的供述,不時搖頭,並勤作筆記。


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孫道存下午以被告應訊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被控掏空公司等案,台北地院下午2時40分將審理孫道存部分,進行詰問程序;孫道存中午在法庭外用膳,他上午在胡洪九作證時,已針對案情紀錄筆記,下午將為個人進行無罪答辯。



高鐵借新還舊 郵局借款先還



  • 2010-01-08
  • 工商時報
  • 【記者朱漢崙、陳懷瑜/台北報導】



     高鐵與銀行團今日下午5點,將在台銀公庫部簽署三方合約,由於3,820億元全以銀行自有資金貸放,並且把第一聯貸案裡,2,100億元以郵政儲金資金承作的舊貸還清,這筆2,100億元的還款,將對中華郵政資金運用形成新的考驗。


     高鐵昨日公告,董事會通過此案,據悉,除了台銀董座張秀蓮代表銀行團簽署,8大公股行庫董事長幾乎將全體出席,以貴賓身份觀禮,三方合約與銀行聯貸約同步簽署。


     據指出,銀行團早在3,820億元的聯貸金額底定,並以1.8%為平均利率時,就一致認為,應全數以自有資金貸放,否則會賠上資金成本,這使得資金浮濫的中華郵政大傷腦筋;銀行團成員無奈指出:「沒辦法,這麼低的利率,我們怎麼可能再向別人借錢、增加資金成本來承作?」


     目前金融市場「錢滿為患」,也讓郵儲存款遭拒收。合庫去年一筆郵政儲金約300億元存款到期,已協調不再續存,如今高鐵2,100億元的原放款資金再還回,郵匯局資金運用壓力更大


     高鐵去(98)年的前11月的虧損,目前還剩下47億元,惟比前(97)年虧掉250億元,已明顯好轉。


     高鐵局局長朱旭表示,景氣回升嘉惠高鐵營運,去(98)年12月份每日平均運量9.6萬人次,創下營運以來單月最高,因業績成長挹注,現金流量可完全應付營運成本及利息,但,積欠的龐大債務本金,還是沒法開始償還。


     至於高鐵相當在意的折舊提列,朱旭認為,龐大虧損無法以企業減資的方式解決,最好自己賺錢填補虧損;高鐵局則認為,民國102或103年時,可與會計師整體討論再做決定。



高鐵新聯貸案簽約 平均利率低於1.8%


【經濟日報╱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台灣高鐵新聯貸案3,820億元將在今(8)日下午簽定新三方合約,交通部高鐵局長朱旭昨天表示,預估3、4月撥款資金到位後,高鐵完成借新還舊計畫。據了解,平均利率約在1.8%以下,以新融資第一年利率的水準,台灣高鐵一年可省20億元利息支出。


台灣高鐵新聯貸案共有八家公股銀行參與,今天下午將在台灣銀行,台灣高鐵、交通部及銀行團將正式簽定新三方合約,新融資合約取代十年前簽署的三方合約,但政府擔保仍維持不變。


朱旭指出,新聯貸案分成甲、乙、丙、丁四項,甲項為有政府擔保的3,083億元,利率採前低後高,以郵局1年機動存款利率為基準,第一、二年都加0.1%,第三年加0.2%等,還本期限最長22年。


朱旭說,去年12月高鐵平均每天運量有9.6萬人次,是營運以來的新高點,假日時運量更超過10萬人次。新聯貸案完成後,財務已無問題,台灣高鐵應努力創造更多客源,並積極推動開發五大站區。



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不當借貸涉背信 前太電董座仝清筠判6年






 

前太電公司董事長仝清筠,涉嫌將子公司友吉公司新台幣5億餘元資金,投資、借貸給經營不善的真相公司,造成公司龐大損失。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背信罪判處仝清筠6年徒刑。


判決指出,真相傳播公司在民國87年間經營不善,負責人急著找投資者接手,當時真相公司資產經會計師查核每股僅剩1.4元,資本額幾已虧空殆盡。真相公司後來又辦理減資、增資,將每股淨值調為8.4元。


判決表示,當時擔任友吉公司實際負責人的仝清筠,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分別在89年1月投資真相公司新台幣5400萬元、同年5月再投資2億5000萬元,總計取得真相公司51%的股權。


另外,仝清筠於友吉公司取得股權後,明知真相公司有鉅額虧損,竟未評估還款的可能性及經過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自89年10月到90年8月,連續貸款給真相公司,金額高達2億1000餘萬元。


判決指出,在友吉公司投資、借貸後,真相公司營運狀況仍未好轉,在94年6月8日被台北市政府廢除公司登記,導致友吉公司損失高達5億餘元。



【2010/01/05 中央社】



對太電2010年的願望

太電自掏空案爆發至今也已經過了8年多的時間,漫長的等待總希望能有所收穫,希望太電在2010年能夠:


1. 淨值恢復至正值


2. 提出在興櫃市場交易的申請


3. 稅前純益能夠佔資本額的6%,也就是稅前純益達4.02億以上


以上小小的願望,希望能夠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