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不當借貸涉背信 前太電董座仝清筠判6年






 

前太電公司董事長仝清筠,涉嫌將子公司友吉公司新台幣5億餘元資金,投資、借貸給經營不善的真相公司,造成公司龐大損失。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背信罪判處仝清筠6年徒刑。


判決指出,真相傳播公司在民國87年間經營不善,負責人急著找投資者接手,當時真相公司資產經會計師查核每股僅剩1.4元,資本額幾已虧空殆盡。真相公司後來又辦理減資、增資,將每股淨值調為8.4元。


判決表示,當時擔任友吉公司實際負責人的仝清筠,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分別在89年1月投資真相公司新台幣5400萬元、同年5月再投資2億5000萬元,總計取得真相公司51%的股權。


另外,仝清筠於友吉公司取得股權後,明知真相公司有鉅額虧損,竟未評估還款的可能性及經過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自89年10月到90年8月,連續貸款給真相公司,金額高達2億1000餘萬元。


判決指出,在友吉公司投資、借貸後,真相公司營運狀況仍未好轉,在94年6月8日被台北市政府廢除公司登記,導致友吉公司損失高達5億餘元。



【2010/01/0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