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

庭長批胡、孫5個太超過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16 04:1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再審理太電掏空一百七十億案,承審庭長陳興邦繼上回開庭指被告胡洪九、孫道存違法投資香港、中國,造成太電損失逾百億是「資匪」,昨再指兩人是「賣台」、「太太太太太超過」,陳興邦還強調,他說的是「五個太」,真的太過分了。


陳興邦指出,下週起將密集開庭,二月的第一週是「太電週」,將連三天開庭審理太電案,將在八月廿九日前宣判。


陳興邦庭長認為,太電投資香港太豐行後,八十五年間,胡、孫未經董事會同意就出售,應是太豐行有中國籍股東,孫、胡兩人為避免違反台灣法令而未報告太電公司。


胡洪九主張,是因太豐行有債務問題,但陳興邦反問,太豐行有債務問題,可以由台灣太電來承擔,但最後卻僅以一億八千萬港幣,將太豐行賣給瑞士籍的羅寶森。


太電案為檢方九十三年底起訴,指前財務長胡洪九及前董事長孫道存,涉嫌利用海外公司規避法律,從太電匯款上百億至美國、維京群島等地,再輾轉投資香港及中國,造成股東損失,且涉不實財報,涉犯背信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