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名家觀點/台灣高鐵的再生之計






 

社會上諷刺台灣高鐵真是「最偉大的公司」,因為這家公司不但可以把國內航空業、長途客運業、台鐵都搞垮,最後還可以把自己也搞垮,真是偉大。


上周五台灣高鐵、台灣銀行團及交通部共同簽署三方合約,啟動挽救虧損中高鐵的聯貸案,金額是新台幣3,820億元,創下台灣金融史上的紀錄。有了新資金,每年台灣高鐵可以省下22億元利息,未來22年內也將不缺錢。將來計劃公司股票上市,預定增設的苗栗、雲林、彰化三站也將如期開工。


回想民國86年9月25日,台灣高鐵以青壯新生代的企業形象、政府零出資的財務規劃,打敗中華高鐵,得到我國史上第一、也是全球規模第一的BOT案,總投資高達5,000億元,打造台灣第一條高速鐵路。毫無疑問的,高鐵快速的運輸大幅縮短空間和時間,拉近城鄉差距,使台灣步入「一日生活圈」;準點的特性,優異的服務品質,讓台灣進入現代化國家,讓全世界都刮目相看。


然而自高鐵全線通車以來,因營業收入未如預期,過重的利息負擔及龐大折舊攤提費用,造成鉅額虧損及嚴重資金缺口。原規劃於97年底以第一聯貸辦理利息遞延方案解決資金缺口問題,後因金融風暴使得運量成長趨緩、財務問題加劇,利息遞延方案無法彌補資金缺口,台灣高鐵98年2月向政府提議擬依興建營運合約規定合意終止興建營運合約。


營業收入未如預期的主要原因是當初投標時依循的評估每日會有23萬人次,但現在的運量遠不如預期水準。去年12月份高鐵創下營運以來單月最高,每日平均運量也只有9.6萬人次。這樣的業績,現金流量雖可完全應付營運成本及利息,但積欠的龐大債務本金,還是沒法開始償還。如果銀行團不同意高鐵債務重組,高鐵今年上半年就會出現資金缺口,因此,這個聯貸案對高鐵很重要。


其實,交通部早鑑於高鐵財務困難的事實及終止興建營運合約可能造成社會廣大的衝擊,因此配合台灣高鐵修正的營業收支預估,以再融資方式解決高鐵資金缺口問題。其融資方案的重點在於延長還本期間,並採前低後高的付息方式,降低還本付息的資金壓力。


在政府強力主導下,立法院及銀行團本來要求五大原始股東連帶保證、先減增資等健全財務條件,後來八大公股行庫組成的銀行團全部讓步放棄。現在3,820億元的聯貸全部用來借新還舊,利率採前低後高,以中華郵政一年期定存利率加碼計息。政府提供保證仍維持先前的3,083億元額度範圍,剩下的貸款則以高鐵的資產做為擔保品。未來銀行團也將每年對高鐵的資產進行檢視,只要價值接近或低於3,820億元,就會限期改善,否則高鐵要提前還款或由交通部承擔債務。


我認為高鐵過去的問題,相當複雜,五大原始股東跟政府都有相當的責任。例如九二一延後施工期間,停工損失約為100億元,高鐵公司向銀行融資的利息得照付、和承包商之間合約也有賠償的問題,再受政府要求全面變更工程設計,屬不可抗力因素,高鐵公司也都沒有向政府求償。但經營不善,總是高鐵公司的責任。五大原始股東只投資200多億元,因承攬相關高鐵工程可能獲利400多億元,道義責任不能免。


監委陳永祥說得好:高鐵雖然是BOT,政府卻持續出資、持續挹住、還持續認賠,完全悖離BOT精神。高鐵營運以來累積虧損700多億元,3,000多億元債務還是政府擔保融資。根本就是一本糊塗帳,政府承擔所有風險,未來賺錢,原始股東還能得利,這大概是天底下最好康的生意。


換句話說,現在這些健全財務方法,包括展延還本期、降低利息、延長折舊,其實並不合理,都是政府掛保證的為人做嫁。吳揆講的:高鐵若賺,不給原始股東。這當然不太可能,但政府應該請高鐵多盡一點社會責任。


經過這一次的努力,希望台灣高鐵公司從此風調雨順。未來高鐵若是還有財務問題,我贊成立委羅淑蕾之前的提議:政府要先讓台灣高鐵跳票、重整,先減資,稀釋原始股東股權,再尋求增資,否則就是不符合公平正義。


(作者是台大經濟系教授、台灣競爭力論壇總召集人)